大法官
The Judge
出品:美國
導演:大衛多布金 (David Dobkin)
瀏覽了多張《大法官》劇照,
我還是認為這張海報最適合做為整部片的代表。
在這張海報當中,
本片顯而易見的主軸「父子」、「親情」反而沒有那麼明顯;
更容易被讀出來的是「權力」、「位置」,
甚至還有那麼一點「隔閡」的意味。
電影由母親的喪禮揭開序幕,
然而主角漢克在喪禮上與父親的互動,
卻看不出兩人是親子,反而有種陌生的尷尬。
兄弟面對主角時的反應,
也很快就透露主角過去的豐功偉業:
叛逆的二兒子、拋下過去的包袱前往大都市追求成功,
在事業獲得不錯的成就之餘,婚姻卻出了問題。
而那個主角叛逆的對象「父親大人」呢?
從孩子們私下稱呼父親為「法官」(the Judge) 就可看出,
帕默法官是位自尊心甚高、嚴肅,且對法官一職引以為傲的人。
這樣的稱呼更透露著他與孩子間有著巨大的隔閡;
想想如果你的父親是警察,
而你在家裡必須稱呼父親為「警察先生」,
那會是甚麼樣的親子關係?
從這樣的性格與背景塑造,
很容易就能猜出接下來會是哪一套好萊塢公式。
(按:就是那套逆子回鄉尋找自我最後與家人大和解的公式)
既然如此,為什麼還是覺得這部電影好看呢?
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,
這部電影很巧妙地運用了「權力」、「位置」的轉變。
首先我們會注意到,
漢克與父親都是法律工作者,
然而漢克是律師,父親卻是法官。
這代表甚麼呢?
在法庭上,法官代表的是權威、主導者,
是那個掌握話語權的人。
而律師,則必須努力讓法官、陪審團認同己方的論點。
兩者在法庭上的地位,
正好呼應了漢克與父親在家庭中的關係;
父親強硬地主導家中一切,
而漢克從年少時就努力爭取認同卻不可得之。
然而,在父親「出事」後,
兩人的地位有了改變。
帕默法官成為嫌疑人,但漢克仍是律師。
或許是自尊心和強烈的自我意識使然,
即便是在地位的轉換發生後,
帕默法官仍然極力想要奪回主導權。
從開始時不願聘用兒子當律師、
甚至在聘用之後不願聽取兒子的建議、
不願練習法庭上的應對、
不願接受兒子建議的辯護方式等。
但是到最後,「法官大人」還是不得不接受事實:
自己是被告,而兒子是律師。
在法庭上,兒子才是那個有話語權的人,
而且是代表自己說話。
當兩人的地位逆轉過來,
漢克看見父親正逐漸生病衰老,
法官看見兒子的誠懇與能力,
兩人之間終於看見和解的曙光。
但性格終究很難改變,該說出口的話還是沒說;
而這部戲的高潮,
就在於那說不出口的錯誤、頑固的尊嚴與糾結的情感,
最後全部成了呈堂供證。
帕默法官坐上證人席接受律師與檢方交互詰問的這場戲,
想必觸動許多人的心弦。
正因為帕默法官視法庭為神聖,
他不僅終於承認自己確實有喪失行為能力的疑慮,
也娓娓道來他因移情作用而導致與漢克漸行漸遠的原因。
這些告解最終成為和解素材,
即使漢克最後並沒有成功塑造無罪辯護,
卻終於贏得父親認可。
電影的結局也饒富趣味。
在父親的喪禮後,漢克獨自一人回到法庭,
旋轉著父親曾每日入坐 40 年的那張法官椅。
呼應他不久前回答同行的話:
「如果你輸了一次,就會覺得再輸幾次也無妨」。
無論這是否代表漢克打算棄律師之職成為法官,
這一幕看來都有些許傳承的意味。
父親或許已經逝去,
但漢克卻已解開多年的心結,
而他的故事還會繼續。
個人評分:6 (達到水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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